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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(摩托车)管理的通知

来源:保卫部     作者:蒋雨宏    审核:蒲冠州    编辑:曾雪嘉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年04月29日    浏览量:[]

校内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巩固和拓展校园电动车(摩托车)专项治理工作成效,全力保障校内师生员工的出行安全,不断优化校园交通环境。根据《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》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《大象免费观看地止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学校将对无校园通行标示牌的电动车(摩托车)(以下简称“违规车辆”)进行专项清理工作。请无校园通行标示牌的电动车(摩托车)的车主及时将车辆自行驶出校园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202456日起:学校各大门和校内将实行严格管控,违规车辆将禁止入校,校内行驶或停放的违规车辆,将统一放至违规车辆集中停放点(根据违规车辆停放地“就近”集中停放,具体见附图)。车主将在登记信息、签定承诺书后领取车辆,然后立即驶出校园。已上校内通行标示牌的车辆、非机动车按照《大象免费观看地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(2024年修订)》进行依法依规管理,将对超速、违规搭乘、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。

二、202471日起,保卫处将按照《大象免费观看地止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办法》,通过“大象免费观看地止非机动车、(电动)摩托车管理平台”进行严格管理,发现并查实的违规行为,直接纳入到相关单位2024年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年度考核中。同时,一个周期内扣满6分的车辆,将被取消校园通行权限,禁止在校内行驶或停放。

三、20249月:逾期未领取的违规车辆,学校将视为无主、废弃的车辆处理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党政办公室(校地合作办公室)

2024429日    

 

附图:大象免费观看地止违规车辆集中停放点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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